緊急警報發報後,民眾之避難行動要領如下:
一、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立即進入防空地下室或其附近掩蔽之處所避難。
二、在機場、馬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標,由有關人員指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三、在工作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位置避難。
四、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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