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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消費者保護宣導-民眾租賃房屋時,若房屋有所損壞,應該由何人修理?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上版日期:113-01-02
  • 內容:

    民眾租賃房屋時,若房屋有所損壞,應該由何人修理?

     

    民眾租賃房屋時,房屋或附屬設備如果是因為自然耗損、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房客之理由造成損壞,而有修理的必要時,除非雙方在簽約時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理。但如果是房客故意破壞房屋時,房東不但不須負責修理,還可以向房客請求賠償。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