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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修正「雲林縣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3-05-13
  • 內容:

    檢附修正「雲林縣政府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