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5月9日府農銷二字第113053097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農糧署本(113)年各類作物驗證補助業務整併,本(113)年5月底前符合上揭作業須知所訂各補助項目(包含產銷履歷驗證費、農糧產品檢驗費、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申請條件者,請驗證機構將申請案件依限於本(113)年6月10日前送達雲林縣政府審查;雲林縣政府應於本年6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三、至本(113)年6月1日以後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將俟農糧署新訂規範公告實施後再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