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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雲林縣政府辦理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補助經費審查與考核作業程序」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3-06-21
  • 內容:

    修正「雲林縣政府辦理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補助經費審查與考核作業程序」第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