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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芳苑鄉公所鄉民「黃幼」使用本鄉「第三公墓」墓園已屆使用期限,公告即日起至6個月內,若未辦理遷葬,將視無主墳墓僱工起掘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3-03-13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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