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年「國民教育法」公布,確定為九年國民教育為義務教育。惟直到71年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後,6至15歲學童全面強迫入學。
請關心你我周遭的學童 攜手關愛孩子 中輟不再發生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斗南鎮強迫入學委員會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