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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營養餐飲服務使用者資格核定原則、獎助項目及基準調整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上版日期:113-01-15
  • 內容:
    • 113年1月1日起營養餐飲服務使用者資格為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且符合以下資格者:
      1. 符合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津貼資格者。
      3. 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 因應疫後物價及油價上漲,113年起調整膳費每餐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0元、志工服務交通費,一般區每人每日最高250元,詳情請依113年度長照服務發展獎助計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