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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第4條、第16條、第35條之1,行政院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2-10-18
  • 內容:

    依據內政部112年10月13日台內戶字第1120137970號書函轉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臺外字第1121037793B號函辦理。(隨書函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