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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維護河防安全,於大湖口溪光華橋(雲210線)起至 大湖口溪豐岡橋(雲86線)間河川區域內違規之工廠或房 屋、建造物、圍築漁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未經許可種植 植物、以臨時性非固定設施或就地整平使用等未變更河川 原有形態而於固定地點長期使用行為者,限期自行移除回 復原狀案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上版日期:11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