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農業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為「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