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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市面流通販售之商品,其「主要成分或材料」為塑膠材料者,應採中文全名、英文全名 或英文簡稱3種擇1標示塑膠化學名稱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2-08-21
  • 內容:

    一般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為塑膠材料者,應由中文全名、英文全名或英文簡稱3種擇1標示塑膠化學名稱,並自115年9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