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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實施適用對象疑義一案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2-07-20
  • 內容: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2000552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客家委員會前於112年6月17日函送旨揭計畫至各地方政府。該計畫適用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三、上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係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內部單位、機關(構)及轄下鄉(鎮、市、區)公所。
    四、有關經費申請及撥付核銷方式,依旨揭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自行訂定報名費補助應檢附資料(如報名收據、准考證、成績單、切結書等)及審核機制(檢核清冊參考範例,如附件1)。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參考範例如附件2),連同收據,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以紙本函送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三)客家委員會將於審核無誤後,撥付各直轄市、縣市(市)政府轉撥所屬(轄)各機關(單位)後,轉發各申請人。
    五、檢附實施計畫及相關表單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