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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4 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交路字 第11250085156號、台內警字第1120871999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112年6月30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 令)1份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上版日期:11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