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5月31日原民社字第1120028115號函辦理。
二、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本函影本及配掛識別證,抽樣訪問設籍本縣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倘對本調查有任何疑慮,請貴單位協助釐清。
三、檢附112年第2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訪員證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