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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上版日期:112-05-08
  • 內容: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31號函辦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步解編,

    該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5月2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