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131號函辦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步解編,
該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5月2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