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一、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7日至4月17日止,於斗南鎮公所農經課受理農民申請。
二、受理時間:平日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例假日為上午8時至下午16時(中午不休息),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應備妥之證件或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提供非斗南鎮農會存摺者,需同意自補助款中扣除金融單位收取之必要費用)。
(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四)若土地非申請人所有,需檢附租賃委託經營文件或土地使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