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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2-04-06
  • 內容:

    1.國防部修正「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為「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業經國防部於112年3月29日以國全動管字第112008369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生效。

    2.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