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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1條、第38條,行政院定自112年3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2-03-02
  • 內容:

    檢附旨揭行政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