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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及研討結果,已更新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2-03-02
  • 內容:

    一、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度自101年9月6日施行,受理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之上、下級審法律見解容有不同,為使各類訴訟事件之上、下級審間充分溝通,避免裁判歧異,本院自102年起每年辦理「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業務交流)」,俾利各類事件之事實審與法律審間為意見交流。
    二、旨揭提案及研討結果建置於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可分別於「業務綜覽」項下之「行政訴訟」專區「陸、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業務交流)」,或於「查詢服務」項下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中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