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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發布,並自112年2月7日生效。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2-02-09
  • 內容:

    檢附旨揭行政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