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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蜂產類驗證費用 補助案,請蜂產類經營者依期限申辦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1-09-13
  •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2月8日農糧資字第1111068350號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1年9月5日農糧中資第1111146152號函暨111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蜂產類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辦理。
    二、旨揭補助審查作業時間分為三階段,驗證費及檢驗費請領資料由驗證機構送件:
    (一)第一階段:上(110)年11月1日~12月31日和本(111)年1月1日~4月30日間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驗證機構應於本年9月30日前送件。
    (二)第二階段:本(111)年5月1日~10月31日間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驗證機構應於本年11月15日前送件。

    (三)第三階段:本(111)年11月1日~12月31日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配合資料送審作業調整,併入下年度第一階段辦理。
    (四)蜂產類經營者倘申請「資訊設備費和資訊服務專員費用」,請依上開三階段時限將相關資料(如下)送至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審查。
    1、填寫「111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蜂產類資訊設備/服務費請領清冊」。
    2、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請驗證機構加蓋與正本相符之章戳),蜂產類經營者單位名稱與產銷履歷證書需相符。
    3、資訊設備購買發票正本,以及相關規格書(或估價單)設備明細。
    4、存摺封面影本(存摺戶名需與請領清冊記載之蜂產類經營者名稱一致)。
    5、聘用之資訊服務專員學歷證書影本及簽到簿。

    三、另本(111)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環境補貼說明如下:
    (一)本年9月1日~9月30日提出申請。
    (二)請至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環境補貼申請與審查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aps.afa.gov.tw)完成「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環境補貼申請書附件一」各項資料登打,印出「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環境補貼申請書」,申請人親簽或蓋章併同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及申請人存摺影本送交所屬驗證機構彙送。


    四、續前項,請依戶籍所在地寄送相關資料至農糧署中區分署受理審查。
    (一)臺中市轄區請寄至中區分署臺中辦事處(臺中市北區太平路147號)。
    (二)彰化縣、南投縣轄區請寄至中區分署農業資材課(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
    (三)雲林縣轄區請寄至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