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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餐飲業者行銷補助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1-05-24
  • 內容:

    一、旨揭要點補助申請受理期間:自111年5月16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如經費用罄時,經濟部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二、旨揭要點行銷方案執行期間:自111年5月16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惟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未修正延長,行銷方案執行期間為111年5月16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三、旨揭要點補助對象爲符合下列事項之餐飲業者: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二)從事調理餐食供店內立即食用或外帶之餐飲業者。
    (三)至少開設一家實體店面之餐飲業者。
    (四)經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內登錄餐飲業相關資訊。
    四、旨揭要點補助金額:行銷方案執行期間依優惠或促銷所需經費提供百分之五十補助,開立統一發票的餐飲業者,單一稅籍登記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若屬免開統一發票之小規模店家,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五、敬請貴會協助宣導周知所屬會員旨揭要點,俾利符合條件之餐飲業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