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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業經勞動部於111年3月14日以勞動條1字第1110140177號函修正。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1-03-22
  • 內容: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3月21日府勞動二字第1110515743號暨勞動部111年3月14日勞動條1字第1110140177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1年1月18日施行,其中第15條原定「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爰配合修正。另鑒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爰依該法第6條規定增訂第8點第3款。其餘部分文字酌作修正,以使文義更臻明確。

    三、旨揭修正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已置於雲林縣政府勞青處網站(網址:https://labor.yunlin.gov.tw/),請轉知下載參考辦理,以避免誤觸法令受罰及維護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