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公告禁養輸出入比特犬措施,加強宣導飼養比特犬辦理寵物登記,111年2月28日前可洽動物醫院辦理寵物登記即屬完成登記備查,由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納入比特犬飼主清冊;111年3月1日起則僅限由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