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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為推廣桐花意象,訂定桐花祭Logo授權申請規範,受理申請時間至111年2月28日止,歡迎踴躍申請使用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1-02-22
  • 內容:

    壹、 授權對象:

      (一) 政府機關(構)。

    (二)經政府機關合法登記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三)經政府機關合法登記之廠商(公司、行號)。

    貳、 授權範圍:

    (一) 聯名商品:

    由上開授權對象,與本會合作聯名商品進行販售,無償授權使用桐花祭Logo,互惠合作方案內容由本會與申請單位協議之。

     (二)非營利使用:

    由上開授權對象,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得授權使用桐花祭Logo,不得營利、販售或作為營利事業之贈品。

    (三)官方紀念品使用:桐花祭紀念品合作廠商開發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