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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月14日修正「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1份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1-01-27
  • 內容:

    主旨: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月14日修正「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1年1月19日農糧中生字第1111127414號函辦理。
    二、本次旨揭規範修訂內容如下:
    (一)為避免發生同一機具設備重複申請不同經費來源情事,於第五點(二)評選方式明訂已獲大小農機計畫、農糧產品冷鏈設施(備)計畫、產業策略聯盟(含中心衛星體系)計畫補助者,該農機補助項目不納入本計畫。
    (二)酌修附表範例年度別文字。
    三、旨揭計畫以共同使用者及對建立雜糧省工代耕體系、提升採後處理效能者確有助益者為優先,另鑑於部分集團產區業者田區有疏於管理、雜草蔓生之情事,本(111)年度起將參照上年(110)度田區實際查核結果酌減其評選分數。
    四、為輔導國內實際從事種植或契作雜糧產業之農民、產銷班、契作主體、農民團體、產業團體與農企業等設置產銷機具設備,以提高生產效能,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面積,請轄內有需求之生產者依「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研提規範」提出申請(如附件),並於本(111)年3月1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函送縣府辦理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