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雲林縣政府110年12月15日府建行一字第1103944423B號公告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12-16
  • 內容: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13日公告辦理。
    二、違反旨揭公告及相關防疫措施且拒絕改善者,得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裁處罰鍰。
    三、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