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柏拉圖復康之家缺失項目均已改善完成,爰宜蘭縣政府前以110年11月11日府社老障字第1100186462B號及110年11月24日府社老障字第1100193404號函(諒達)請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柏拉圖復康之家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之行政處分,宜蘭縣政府府同意廢止,准予新收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