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釋示有關雲林縣政府102年6月3日府農漁字第1025511275B號公告,本縣舊虎尾溪水域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鰻魚及相關規定事項所稱禁漁範圍之下游起始點為「海新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12月8日府農漁二字第1102538765號函辦理。 二、本轄禁漁範圍(如附件):舊虎尾溪全流域全年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鰻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