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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民眾陳情反映公司、商家、營業場所等公共場域,民眾不配戴口罩且無落實實聯制,請遵守經濟部110年11月8日修正之「百貨及賣場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12-09
  • 內容:

    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惟COVID-19肺炎病毒變異株Omicron在全球多國現蹤,從非洲一路蔓延至歐洲及加拿大,數十國陸續宣布旅遊限制,全球再度進入高度警戒狀態.爰請配合遵守經濟部110年11月8日修正之「百貨及賣場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如附件),落實實聯制、戴口罩、量體溫等防疫措施,期間內本府將不定時執行稽查,如被查獲違反相關防疫措施且拒絕改善者,將移送本縣衛生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