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蓮心園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啟智中心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限制收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上版日期:110-12-09
  • 內容:

    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12月8日府社障二字第1102664381號函,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規定,機構於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違者另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