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雲林縣斗六市攤販臨時集中場收費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令及法規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及雲林縣斗六市民代表會第11屆第13、14次臨時大會審議議決通過辦理(110年11月17日斗六市代議事字第110000078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