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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茲重申技師法第16條規定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之圖樣、書表及技師簽署方式。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上版日期:110-11-18
  • 內容:

    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文及發布令等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