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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疾管署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11-16
  • 內容:

    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施,疾病管制署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11月1日疾管防字第1100200936號函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110年8月3日「研商COVID-19防疫期間各類災害避難逃生原則相關事宜」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前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處罰。
    三、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
    四、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遇緊急避難疏散時,請前開對象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本縣衛生局(防疫專線5345811)或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