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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管 制措施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11-11
  • 內容: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宣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至 110年11月15日,並調整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管 制措施相關規定

    1.自110年11月2日起,神職人員得於主持宗教集會活動時暫 脫口罩。於宗教集會活動或宗教場所室內外飲食,或從事 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及團體照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 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 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2.提供通鋪住宿者,放寬住宿量至同一通鋪空間總數量的1 /2。

    3.遶境、遊行及徒步進香活動,專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及防疫機關核准,即可辦理

    4.旨揭防疫規範詳如附件「第二級疫情警戒期間宗教場所、 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該表電子檔可至內政部「全國 宗教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 「最新消息」區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