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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措施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10-19
  • 內容: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措施,自本(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