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利推動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請農友購買農藥配合提供身分證字號。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9-23
  •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9月3日防檢三字第1101490021號函及110年8月26日防檢三字第1101489846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7月1日公告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新增登記農藥購買人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農民初次購買農藥時可出示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提供農藥販賣業者核對其身分等規定,並透過農藥購買紀錄佐證實耕者身分,促進農業政策精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