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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廚餘案件裁罰基準,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以農防字第1101472140號另訂定發布,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9-03
  • 內容:

    主旨: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廚餘案件裁罰基準,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以農防字第1101472140號另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動防一字第110340114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