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不製造、不販賣、不使用捕獸夾」宣導單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10年8月31日雲動防五字第1100007232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夾;今年3月起更禁止使用山豬吊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敬請轄區內民眾周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