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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地區非洲豬瘟(ASF)疫情嚴峻,且近期國內仍有查獲國外豬肉及相關製品走私或挾帶案件,為防範該疾病傳播及發生疫情危害產業,請依說明事項所轄(屬)養豬場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8-31
  • 內容:

    主旨:亞洲地區非洲豬瘟(ASF)疫情嚴峻,且近期國內仍有查獲國外豬肉及相關製品走私或挾帶案件,為防範該疾病傳播及發生疫情危害產業,請依說明事項所轄(屬)養豬場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10年8月27日雲動防一字第1100007118號函辦理。
    二、保持畜牧場畜舍通風良好及適度保溫,避免因溫差過大致動物抵抗力降低及緊迫增加,誘發疫病。
    三、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場內病原。
    四、落實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員進出管制,嚴禁閒雜人等及車輛進出畜舍,必要時,車輛應經過嚴密及澈底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趕豬板等)之消毒工作。
    五、於畜牧場及場內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應更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員進入不同畜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膠鞋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六、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有異常情形,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公所或本所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降低損失。
    七、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八、另請所轄(屬)養豬場飼養業者(包含工作人員)勿至ASF疫區國家(如中國大陸、越南或其他東南亞國家)畜牧場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畜舍,進入畜舍前,應淋浴、更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家畜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