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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田間病蟲害防治,請申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友規劃調整相關耕作方式,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8-17
  • 內容:

    主旨:為落實田間病蟲害防治,請申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友規劃調整相關耕作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8月12日府農務二字第1100547514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計畫為輔導農友妥善管理耕作環境,規定辦理各項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田區,應落實田間管理(含病蟲害防治),避免雜草叢生、荒廢情形。另種植綠肥作物者應於綠肥生長適期辦理翻埋,本縣除麥寮鄉、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及水林鄉以外其他鄉鎮市,限制不得於第2期作種植田菁綠肥;麥寮鄉、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及水林鄉第1期作有復耕事實者,第2期作方得種植田菁綠肥,並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作業。
    三、另對於生產環境維護田區發生區域性蟲害或其他危害物種入侵時,將由雲林縣政府以鄉鎮市為單位,通知申辦種植綠肥農民限期於一週內辦理翻埋作業;蟲害範圍擴大或接獲農委會防檢局、農業改良場通知時,應立即通知種植綠肥農民於三日內辦理翻埋,未依期限辦理者,除當期作不核予獎勵外,並取消次年申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資格。轉(契)作田區倘經勘查認定田間管理不善,當期作亦不核予獎勵。
    四、邇來各地天氣不穩定,農田病蟲害發生頻率提高,如種植玉米、高粱等秋行軍蟲主要寄生作物田區加強田間管理;生產環境維護田區優先選種太陽麻或綠肥大豆等較不易引發蟲害之綠肥作物,並應依規定於綠肥生長適期妥善規劃及落實翻埋作業,避免影響周邊生產環境及鄰田耕作;倘有蟲害發生,應依前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