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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請轄內寺廟確實做好 人流管控,且勿提供筊杯、籤筒供信眾使用。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上版日期:110-07-23
  • 內容: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15日台內民字第1100222972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府110年7月12日府民禮二字第1100541086號函請貴所依內政部「宗教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規定,轉知轄內已登記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如現階段宗教場所倘能確實做好防疫措施,得擬具防疫計畫,報經貴所初審轉本府同意後,開放一般民眾入內祭祀、禮拜或參與小型靜態宗教儀式(進香繞境…未開放)。

    二、按內政部上開指引,民眾進入宗教場所,須做好人流管控以維持社交距離,且不得提供筊杯、籤筒供民眾使用。另,廟埕或廣場供民眾參香之宗教場所,亦應配合以上防疫措施。

    三、內政部近日獲悉,少數寺廟仍有提供筊杯、籤筒供民眾使用,以及未確實管控人流以維持民眾社交距離之情形,故請貴所確實輔導轄內寺廟,於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務必配合做好以上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