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雲林縣110年「畜牧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推動計畫-禽畜糞」補助案,如有意願申請之養雞場請依說明辦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16日府農畜二字第1102523730號函辦理。 二、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下列之合格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負責人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1.畜牧場登記證書。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3.特約獸醫師合約書。 4.委託化製合約書(雙面)。 5.設置前現況照片(2張)。 6.竣工圖及使用執照(申請附設堆肥舍修繕及更新須檢附)。 三、如有意願申請之養雞場即日起至7月30日止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提出申請(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若於申請期限內無法補正申請所需資料,將不列入本案申請資格。 四、相關注意事項: 1.本計畫實施前自行設置完成者不得申請補助且必須購置新品。 2.曾在3年內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同設施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相同補助。 3.各項補助經費以不超過購置費用二分之一為限,且補助金額不超過(含)最高補助額度。 五、檢送「補助項目、場次及補助額度表」及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