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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轄內水稻收割業者,相關防疫措施或指引內容。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7-08
  • 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6月29日農糧產字第1101013833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本年5月19日宣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先予敘明。
    三、為有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應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並請轉知辦理相關作業工作人員應落實測量體溫,全程配戴口罩,並注意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另請適時宣導相關防疫觀念與做法,如額溫高於37.5℃或有咳嗽及呼吸道疾病等狀況,請即返家休息調養或就醫,爰相關水稻收割作業仍請參照上述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