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現行使用之兔化豬瘟疫苗將自明(1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請照查。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110年7月1日雲動防一字第1100005745號函辦理。 二、因我國動物保護意識提升,為減少活兔因製造疫苗而犧牲,將自明(111)年1月1日起停止國內使用兔化豬瘟疫苗,而以『組織培養疫苗』或『E2基因改造次單位疫苗』作為國內傳統豬瘟防疫政策所需使用之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