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6月18日府社障二字第1102634649號號函、臺東縣政府110年6月11日府社福字第1100117936號函,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附設救星教養院經臺東縣政府限制收案,於限期改善期間不得增加收容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