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16日農授金字第1105084641A號函辦理。 二、另上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翌日起3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率0.58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1.43%),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四、請貴所(會)依規定配合辦理。另為提醒申請人,有關取得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後申辦貸款之期限,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1日農輔字第110002307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