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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發布案,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5-24
  • 內容:

    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發布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5月18日府農畜二字第1100528548號函辦理。
    二、修正旨揭辦法第23條第1項第5款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定義為「指禽畜糞堆肥場或畜牧糞尿水處理設施」,及附表五相關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
    三、檢附旨揭公告相關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