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本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第三級防疫警戒, 境內相關防疫工作及措施公告事項,請依說明內容辦理。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0-05-21
  • 內容: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公告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雲林縣境內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夜店業、資訊休閒業(主題餐廳)、電子遊戲場業、飲酒店業、娃娃機店、釣蝦(魚)場、電子遊戲場、KTV複合店、網咖、夜店(PUB)、理容按摩視聽複合店、按摩油壓養生舘、陪侍小吃部、護膚店、休閒麻將舘、桌遊店等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期間暫停營業。
    三、上開以外業者倘營業場所入口除電動門外、另設置一道手動式推門者,建請暫時保持開啟,以減少民眾碰觸而增加傳染風險,並請加強營業場所環境衛生消毒及適度告示,避免民眾恐慌。
    四、請配合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張貼於公眾得自由出入明顯處所,並依循公告事項執行相關防疫限制措施。
    五、其他有關營業場所之防疫因應措施,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佈之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相關指引配合辦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址:https://www.cdc.gov.tw/。
    六、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